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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防办原主任刘某某受贿被“双开”

发布时间:2017-11-20 10:35 来源: 达州晚报
  ●案例追踪
 
  2016年1月,宣汉县纪委收到市纪委转交的省纪委交办线索,反映刘某某在2014年11月任宣汉县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采购指挥车辆时,收受车辆出卖方一负责人现金20万元。
 
  宣汉县纪委立即组成案件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当纪委调查人员就有关问题与刘某某进行初核时,刘还自认为对方“相当可靠”。当那个让刘某某值得信任的人如实陈述了与刘某某的“交往”后,刘某某心里绝望了,他知道再也藏不住了。
 
  经调查,2014年11月,刘某某任宣汉县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采购人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过程中,收取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片区销售负责人“回扣费”20万元。同时查明,刘某某在任宣汉县凉风乡党委书记期间,收受温黄公路承包人吴某“好处费”5万元,帮助其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根据调查的情况,宣汉县纪委认为,刘某某身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物品采购、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25万元。2016年5月19日,宣汉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警示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贪欲难遏者往往越陷越深,最终把自己送入牢笼。刘某某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一名领导干部,本身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本应十分知足、好好工作。然而他却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了方向,违背原则,以权谋私,利用工程和权力为自己捞好处,到头来前程尽毁,声名扫地,实在得不偿失。当官就不要想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不要把当官作为一个满足无穷贪欲、获得无限私利的捷径,那样迟早要出事。刘某某既然当了官,又对金钱念念不忘,只能是鸡飞蛋打,位子、票子,一切皆成浮云,最终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