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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7-26 09:48 来源: 未知
   为深入开展“树高标、强素质、争一流”自身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今年3月以来,达州市纪委创新执纪审理技能培训制度,扎实开展了案件审理干部“以案代训”专项活动,对基层审理干部进行“实战”训练。
   站位高,目标明确。此次活动是在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结合中、省纪委对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确定的案件审理法规工作中的重点之一。目的是解决全市审理干部在审理工作中对执纪的政治站位不够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把握不够准确,在改进完善审理文书,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上适应能力不够强的突出问题。
  形式新,操作性强。从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轮派执纪审理干部到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法规室,要求独立完成至少一件案件的全程审理,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核、定性量纪、审理谈话、撰写报告、卷宗归档等每个环节与市纪委的要求进行对标,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法规室指定专人及时跟进指导,对执纪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进行现场传授,进一步提升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纪审理能力。
  考核严,效果明显。为增强“以案代训”的效果,明确要求不能把“以案代训”工作等同于借调干部,让参训人员在培训前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带着问题来学习,带着学习成果开展工作。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干部均要分期分批接受一次轮训。培训时间为1-2周,根据参训人员学习情况具体确定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2周;2周结束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市纪委将该同志的学习情况向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通报。
  截至目前,各县(市、区)从事执纪审理的干部已开展第一期轮训,共培训6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