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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再次规范分工 严防纪检干部“分心”

发布时间:2017-07-26 09:49 来源: 未知
  近日,宣汉县纪委监察局再次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分工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强力落实“三转”,着力解决纪检干部“分心”问题。
  一是摸底,定“排查表”。建立乡镇纪委书记、县级部门(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县纪委备案制度,规定每年定期上报分工文件,要求主业不清、履职不专的专职纪检组织负责人所在党委(党组)限期整改,形成贯彻落实报告上报县纪委。 
  二是签字,立“军令状”。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集中签订《承诺书》,乡镇专职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派出纪工委书记郑重承诺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乡镇兼职纪委书记、县级部门纪检员、纪委书记承诺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冲突的工作。同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字“背书”,明确注明承诺事项是否属实。
  三是追责,防“雁回巢”。进行清理规范工作专项检查,对重视不够、认识不清的纪检干部及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对“头转身不转、明转暗不转”,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视为违反政治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予以严肃处理。